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办编制了《贵州省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办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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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办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 wsb.guizhou.gov.cn;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微博为:贵州外事;指定地点为: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西路172号;公开时间为:随时公开;联系电话:0851-86614037(因公审批、因公证照)、0851-86611599(签证、领事认证)、0851-86620258(外国人邀请函)、0851-86616672(涉港澳活动)。本办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我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1)省外事办综合处,联系电话:0851-86613272,传真号码:0851-86614121,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西路172号,邮政编码:550081,电子邮箱:faogz@faogov.gov.cn,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向我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贵州省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申请渠道如下: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贵州省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贵州省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贵州省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答复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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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处理
我办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办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我办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我办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办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我办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6.收费及标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我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按件计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我办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办将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申请人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决定有异议的,不能单独就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缴费期满后,就我办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监督和保障
(一)申请人认为我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贵州省监察厅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提交途径:贵州省外事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6613272,传真号码:0851-86614121,电子邮箱:faogz@faogov.gov.cn,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西路172号,邮政编码:550081;
2.行政诉讼管辖法院: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