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事办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30 15:48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结合省外事办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涵盖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数据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省外事办综合处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西路172号,邮编:550081,电话:86613272)。

一、总体情况

2025年,省外事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及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中央周边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外事工作会议部署。在上级部委大力指导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及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外事工作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监督保障等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5年,聚焦外事领域核心职能,突出新闻中心(外交要闻、外事动态、外事工作等)、政务公开、互动交流、办事服务,通过省外事办官网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591条,及时公开2025年度部门预算、2024年度部门决算、2025年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建议提案及我省2025年上半年领事认证办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办结网民留言2条,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3条,开展意见征集调查3期,及时转发中国领事服务网海外安全提醒信息126条;及时更新完善领导之窗和办事服务基本信息、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联系方式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提升办事服务便利化程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法做好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工作环节,确保申请事项“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规范、程序合法、答复规范。2025年,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信件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和政府信息制作、审核、发布、归档等全流程理机制。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认真把关,确保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条例》相关要求。全年未制发和废止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以省外事办官网“政务公开”专栏为重点,不断优化栏目设置,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确保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更新栏目数据,提升公众信息获取便捷性。依托“贵州外事港澳”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拓展公开渠道,形成“官网+新媒体”联动公开格局。2025年,微博发布内容870条,订阅人数20031人;微信发稿990条,关注人数8753人。

(五)监督保障方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对政务公开工作压实责任。各处(单位)密切协作、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条例》精神,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3.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外事领域工作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二是部分工作人员对《条例》细则理解不够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能力还有差距。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外事领域重点工作公开内容建设。聚焦国际交流合作、国际友城交往、涉外安全保障等重点工作,推进外事领域工作信息公开;

二是强化能力建设。将《条例》及相关政策纳入干部常态化培训内容;建立“老带新”机制,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和实操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2025年,省外事办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未发生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形。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

我办行政事业性收费为领事认证(商业文件)、领事认证(民事认证)、代办领事认证、代办签证费(北京)、代办签证费(临近省市)等5项,已在办证大厅和门户网站主动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2025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金额为6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