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事办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7 12:04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公布贵州省外事办公室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的数据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省外事办公室综合处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西路172号,邮编:550081,电话:8661327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港澳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委第十三届五次全会、省委第十三届六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外事工作会议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着眼服务国家外交大局和全省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推进全省外事、港澳、友协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提高公众对外事工作认可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省外事办聚焦外事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效能,第一时间转载国家和我省重要政策信息,及时发布重大涉外活动信息,不断加强对外宣介力度。2024年,通过我办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357条,办结网民留言3条,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4条,开展意见征集调查3期。及时转发中国领事服务网海外安全提醒信息,提醒我省在海外或即将前往海外的居民密切关注国际形势,注意自身安全,并提供领事保护服务电话,转发海外安全提醒信息125条。及时公开2023年贵州省外事办公室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部门决算、2024年贵州省外事办公室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持续保证政府工作公开透明化。重点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欧美外事管理”1条、“亚非外事管理”1条、“港澳事务管理”1条、“礼宾礼仪”2条、“新闻文化工作”1条及“友好城市”信息3条。2024年,我办未制发和废止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不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我办及时更新完善领导之窗和办事服务基本信息、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联系方式等信息,提升办事服务便利化程度。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我办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信件5件,全部为自然人申请信息,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1件为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未发生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要求,无论是对原创信息还是对转载官方权威新闻,均按照“三审三校"要求,从职责分工、发布范围、审批流程、发布要求等方面,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和文字关。切实做好政务新媒体稿件审核、评论区管理,全年未出现重大政治错误或引发重大政务舆情、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保障我办门户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及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二是及时转载外交要闻和发布重大外事活动、港澳工作、友城友好交往、机关建设、海外安全信息等相关信息,增进群众对我办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三是严格按照《贵州省外事办公室互联网站管理办法》,明确办门户网站、电子政务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和责任,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实行信息公开审核程序,全方位把关信息保密、文字质量和社会敏感性,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

(四)平台建设方面。持续优化政府网站建设和“贵州外事港澳”政务新媒体建设,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切实提升公众获取相关信息的便利度。2024年,通过“贵州外事港澳”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269条,订阅人数7526人;通过“贵州外事港澳”微博号发布信息1286条,粉丝关注量19993个;贵州省外事办公室官方网站总访问量达339933人次,网站总浏览量达653952次。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我办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我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对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协调作用,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系列工作部署,要求各处(单位)间协调配合,形成合力,落实落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部署。二是我办不断加强和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及时发布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内容,专栏内设立二级栏目,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确保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三是我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部署,各处(单位)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我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5.0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我办部分人员政务公开意识还不够强,政务公开信息处理能力、工作主动性和创新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基础信息和部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仍需加强。

针对上述问题,我办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按照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强化政务公开提质增效,加大政务公开知识宣传和培训力度;我办要求各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明确职能职责,做好传帮带,做到能懂、能做、能教;同时,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板块,加强督促更新,优化政务公开平台,不断提高外事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办行政事业性收费为领事认证(商业文件)、领事认证(民事认证)、代办领事认证、代办签证费(北京)、代办签证费(临近省市)等5项,已在办证大厅和门户网站主动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