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务公开系列工作部署,并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2号)要求,结合我办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切实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
(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省外事办对政务公开领导,不断健全工作机构,要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省外事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 明确工作责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各处室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问题,积极参与领导小组有关工作,研究制定落实办法,共同抓好政务公开任务落实及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突出重点,强化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反馈,各处室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重点做好以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通知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督查材料,按要求制定、发布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推进落实非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示等。
(三)制定省外事办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有关责任分解到处室,同时将2018年完成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处室年终二级目标考核,确保省外事办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推进落实。
二、全面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各类外事侨务信息。并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更新发布省外事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省外事办2018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说明、省外事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说明、海外安全提醒、建议提案、因公出国(境)审批、申请办理归侨、侨眷及港澳同胞眷属身份证明、审核办理与港澳官方、半官方往来活动和重要民间交往的申请等服务事项及办事指南,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
(二)强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多渠道政务公开,各处室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提升公开水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照《省政府门户网站评估指标》,继续做好常态化维护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我办电子政务外网门户网站、互联网门户网站服务水平。加强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切实做好网站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准确、资源共享、互动回应服务等,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外网门户网站信息公开。
(三)用好“两微”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办政务公开实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三、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
各处室要继续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166号)要求,畅通我办依申请公开申请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及答复, 及时更新公开范围、受理机构、申请流程、申请处理、答复期限、注意事项、依申请办理查询。 通过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治理,不断提升我办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
四、推进网上办事服务水平
(一)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二)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压缩工作时限,及时公开办证办照时间和减少行政审批手续等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
(三)优化审批办事服务。深入推进“减证便民”和智能化政务服务,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链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以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五、切实做好新闻信息发布、政务舆情回应,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一)强化新闻信息发布。继续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黔府办发〔2016〕12号)要求,完善新闻发布会制度,充分做好我办新闻发言人及工作队伍,2018年我办主要领导单独或共同出席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及时召开涉及我办主办的重大活动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吹风会等不少于4次。
(二)加大政务舆情回应力度。继续做好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对涉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政务舆情和省网信办要求作出回应的政务舆情,应及时予以回应。进一步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要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
(三)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1.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发布保密机制,对经保密审查可公开的政务信息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确保国家保密安全。
2.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2018年底前,完成对本办互联网门户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新媒体等发布的信息进行排查。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身份证号、家庭住址、银行账号、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个人病历、财产状况、社会关系、生活经历、身体缺陷、婚恋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采取去标识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