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8日,我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11月7日《公约》对我国生效,我国将开始签发附加证明书,加贴附加证明书的文书可在《公约》各缔约国间通行使用,无需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现就申办附加证明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一)所需材料
1.符合附加证明书要求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原件;
2.附加证明书申请表;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外国公民应提交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复印件;申办商业类文书的附加证明书,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
4.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申请加急)。
(三)领取
申请人凭《附加证明书领条》到贵州省外事办一楼办证大厅签字确认后领取。
二、收费标准
(一)办理附加证明书相关费用
民事类每本50元,商业类每本100元
(双内容加50元)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一)对外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2:00至5:30。
(二)地址
贵州省外事办一楼办证大厅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西路172号。
(三)咨询电话:0851-86611599;
咨询邮箱:2764299159@qq.com。
附件
《公约》缔约国名单 (截至2023年10月31日) | |
亚洲 (22个) |
中国、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巴林、文莱、格鲁吉亚、印度、印尼、以色列、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国、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沙特、新加坡、塔吉克斯坦、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 |
非洲 (16个) |
博茨瓦纳、布隆迪、佛得角、斯威士兰、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毛里求斯、摩洛哥、纳米比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舌尔、南非、突尼斯 |
欧洲 (44个) |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黑山、荷兰、北马其顿、挪威、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罗马尼亚、俄罗斯、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乌克兰、英国 |
北美洲 (21个) |
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克、多米尼加、萨尔瓦多、格林纳达、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国 |
南美洲 (12个) |
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圭亚那、巴拉圭、秘鲁、苏里南、乌拉圭、委内瑞拉 |
大洋洲 (10个) |
澳大利亚、库克群岛、斐济、马绍尔群岛、新西兰、纽埃、帕劳、萨摩亚、汤加、瓦努阿图 |
注:1.《公约》2024年1月11日对加拿大生效,于2024年6月5日对卢旺达生效。
2.中国与印度之间不适用《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