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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澳门入境内地的居民旅客携带自用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提高至1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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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近日发布的《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自2024年7月1日起,对自澳门进境的、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由现时5,000元人民币提高至12,000元人民币。

同时,居民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可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不超过15,000元人民币,予以免税放行。对于短期内多次往来两地的居民旅客,或自澳门经横琴“一线”口岸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居民旅客,其携带行李物品则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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