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示
主办和承办国际会议应一会一报,请示中包括以下内容:
(一)正文
1.国际会议的中英文名称。
2.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名称。若主办或承办单位有外方参与,需注明英文名称。
(1)主办单位:指制定国际会议的举办方案或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等重要工作并能够承担举办国际会议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团体)。
(2)承办单位:指接受主办单位委托,负责国际会议的具体业务操作的单位。
3.国际会议的议题、主要内容及必要性的说明,这是请示中最重要的部分,须说明举办国际会议的必要性以及将产生的效果、成果等。
4.举办国际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会期(天数)。
5.如计划邀请省领导出席会议,需注明另文报批。
6.会议人数。包括会议总人数和国外代表人数、国别。
如邀请国外部长以上高级官员、国外新闻记者等须予以说明。
7.经费。说明经费来源及使用预算。
8.国际会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二)附件
1.中外人员名单。
2.会议日程。
若会议为联合举办,需提供合办方简介、合办方同意函等材料(纸质版原件1份)。
二、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举办或承办会议的书面材料1份(纸质版原件1份)。
三、会议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举办或承办会议的书面材料1份(纸质版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