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申请材料要求,至少于会议召开前1个月提交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请示及其他材料至本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和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审批;
2.将省级主管部门和涉及业务主管部门的书面反馈意见一并提交省外事办审核;
3.省外事办按照办理时限对符合规定的会议进行审核审批;
4.审核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须于会议结束后提交相关工作总结,未能按时提交的,将影响下次国际会议审核审批。